首届中国(海南)东坡文化旅游大会将于2月举办******
中新网海口1月11日电 (记者 张茜翼)记者从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首届中国(海南)东坡文化旅游大会将于2月中下旬举办。本届东坡大会将通过多种活动形式,弘扬东坡文化,展现苏东坡的家国情怀、豁达人生、为民意识和文学成就。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副厅长刘成表示,苏东坡在琼三年,他丰富的文学创作,豁达、执着的为人,接近民众、关心民疾的事迹,对琼崖文化教育有着深远的影响,也留下极其丰富、宝贵的文化文物资源。
本届大会的主题为“弘扬东坡文化,助力海南自贸港文化旅游建设”,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将论坛、展览、演出、美食文化体验活动、文创大赛等活动有机结合,打造独具海南特色的东坡文化体验。
发布会介绍,开幕式将以“大型音舞诗画‘不老东坡’”为题,包括《遇见东坡》《明月几时有》《一蓑烟雨任平生》《我本海南民》《不老东坡》五个章节。
大会期间将举办首届东坡文化国际高端论坛,议题涉及苏轼民本思想研究、苏轼法治思想研究、苏轼生活艺术研究、东坡文化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的创造性转化研究等。
东坡文创产品设计大赛及作品展览与苏东坡主题文物展两大精品展览将在此间举行。其中,苏东坡主题文物展将由海南省博物馆与故宫博物院合作,计划于2023年10月在海南省博物馆展出。该展览以苏东坡生平文物、苏东坡在海南相关历史遗迹、桄榔庵考古发掘出土文物等为重点展示内容,以文物、史料和多媒体载体,系统呈现苏轼三年居琼期间,创造并留下的丰富历史文化资源。
此外,大会还将举办以东坡文化为主题的精品剧目展演,将富有古典色彩的中国传统美学意趣与时代概念相结合,融入海南特色元素,展现东坡文化魅力。
东坡美食文化荟以“美食美刻 知味东坡”为主题,邀请省内外东坡旅居城市携代表性东坡美食参与,集中展示东坡名宴,增进区域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擦亮“琼式美味”城市名片。
东坡文化古迹研学游活动依托海南文旅资源,打造东坡文化古迹研学之旅。苏东坡诗酒文化鉴赏游园会包括东坡诗词唱诗大赛、苏东坡诗酒文化鉴赏游园会系列活动,唱响东坡经典诗词,感受宋代古风文化意境。
刘成说,海南将深入挖掘东坡文学创作、民本思想、家教家风、家国情怀、生活艺术思想等东坡文化的丰富元素,不断探索以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承和弘扬东坡文化,推动苏学研究与旅游、餐饮、文创、研学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