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江湖的小气候与大格局******
着急的古铁雷斯
即便是联合国秘书长古铁雷斯亲自上阵,敦促各方在马德里达成全面气候治理方案,但这种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显然是过于着急了。
既要就《巴黎协定》第6条实施细则(通过市场机制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力度的制度安排)进行谈判,又要对2020年前实施和力度情况进行盘点,还要开展“华沙损失与损害国际机制”评审,同时要解决气候资金这个老大难问题。多目标、无重点的齐头并进,使谈判进一步复杂化。
图片来源:联合国气候大会官网而没有经验的大会主席施密特,因身体原因无暇他顾的执行秘书埃斯皮诺萨,没有担当的美国,缺少建设性的欧盟,灵活性不足的巴西……诉求的高度多元和“大佬”的缺乏,让气候的江湖在马德里陷入僵局。
延期40多个小时后,2019年联合国气候大会15日在西班牙马德里落下帷幕。最漫长的气候谈判记录,没能换来满意的会议成果。
虽然以多边主义推进气候谈判得以坚持,“智利-马德里行动时刻”及其他30多项决议被大会收入囊中,但关键的《巴黎协定》第6条实施细则未达共识,碳交易机制未取得实质成果。
主要议题的流产,使得成果清单缩水。这份有限协议,辜负了各方的期待。
意料之外,意料之中
事实上,这个结果也不意外。每年年末的这场近200个国家的集结,不过是国际气候谈判多边进程的一个缩影。
无论是“大年”还是“小年”,谈判延时似乎是不确定的气候谈判中最确定的事。由于纷争而导致无法达成各方满意的成果或留待下年继续讨论的例子比比皆是。
但这就是多边机制——需要谈判各方达成一致,才能通过相关决议,最终实现“人人都不满意,个个都能接受”的结果。看上去低效,却又难以找到替代方案。
用“灾难性的”“极度平庸”等情绪化的词语,来给马德里气候大会盖棺定论,似乎有失公允。
不如让我们拉长时间和空间的维度,来看看全球气候治理这个江湖。
《巴黎协定》的政治遗产
自1992年以来,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再到《巴黎协定》,一条不变的主线,是围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资金和技术解决方案。
近些年气候谈判经常陷于焦灼,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共同的责任”被过度强调,而“有区别的责任”被选择性忽视。
当然,也有不断变化的趋势,我们不妨称之为“巴黎协定遗产”。
这个遗产之一,便是谈判成果的达成从自上而下的约束性减排目标规定(如《京都议定书》对公约附件一缔约方的定期量化减排要求),逐步转为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巴黎协定》的国家自主贡献NDCs)。
在这个进程中,虽然“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依然体现在目标、资金、技术等各个方面,但国家作用及其区别责任在弱化,非国家主体(如省州、城市)的作用在提高,全球气候治理结构正在起变化。
形成新的治理体系和秩序需要制度、规则、程序等的全面构建,以及相应时间的调校与和适应。未来的全球气候治理到底是什么样的模式,眼下似乎并不清晰,但多元共治应当是基本共识。
气候领导力下降
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后,反对力量影响增加,气候领导力在降低。
在多边机制中,需要各方共识才能达成一致,反对力量历来扮演重要角色,气候江湖里的攻守是常态。
在《巴黎协定》的谈判过程中,用“双边”促“多边”既是鲜明的特色,也是基于实际的策略选择。
中国、美国以及欧盟、基础四国、“77+中国”等主要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双边磋商优先达成共识和协议,从而为进一步的多边谈判奠定基础,继而以相关的协议框架促成多边成果的达成。
这是《巴黎协定》谈判的重要遗产。
然而,随着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强化了自身及与其立场相近国家的反对势力,其影响日益显著,加之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众多国家主要谈判代表更迭,增加了未来气候政治和谈判的不确定性。
“国家利益至上”与“同一个地球”的气候观迥然不同,单边主义、民粹主义的回潮对《巴黎协定》落实形成巨大阻力。
发展新背景不容忽视
应对气候变化关乎人类生存和发展,而气候变化谈判的实质是发展权问题。实现发展与保护气候的微妙平衡,是多边机制达成的关键。
发展问题就在眼前,制约发展的因素愈发凸显,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诉求十分迫切,发达国家民众对福利的减损也非常敏感。
随着全球经济进入平台期,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以发展平滑经济社会变化恰恰与应对气候变化出现方向上的不一致。
与此相对,气候变化问题是基于科学的研判,其应对不同于一般常规污染控制,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和全球性议题。
需要充分考量经济社会的结构性变化,需要转变生产、消费和贸易方式,建立低碳、循环、可持续的新发展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和基础设施结构、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一系列变革,并且需要全球范围有机协调的一致行动。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谈判中,参与方的利益一致性是难以解决的多元方程式,即期发展权被置于放大镜下,远期权益却浓缩成远处地平线的若干个小点,前者是国家利益主张,后者是全球共同关注,二者博弈的力度显然不对等。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一方面其社会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费直接关联,或者说是与对应的化石能源消费所产生的碳排放并没有脱钩,发展方式决定了大幅度降低排放即便有理论上的可能性,实践中需要做出的牺牲之大无法忽视。
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还要承接发达国家转移出来的资源能源消耗大、污染相对严重的产业,在缺少必要资金技术支持条件下,实现绿色发展困难重重。
与此同时,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保护主义抬头、民粹主义盛行,及其引发的贫富分化、产业链断裂或重置、能源安全、消费降级等问题,都在影响着绿色低碳转型的进程。
探索改革和创新模式
应对气候变化是个世界性大命题。硬币的一面是全球变暖、生态恶化等危机;硬币的另一面是人的需求,尤其是发展需求的不断提高。
解决大命题,需要政治意愿,需要一往无前,需要改革创新,需要着眼大局。但最需要的,或许是跳出气候江湖的小气候。
从全球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入手,促进全球及各利益相关方的发展与保护共赢,创造能源低碳转型和气候韧性发展的新格局和新路径,才是解决气候问题的正道。
在探讨责任机制的同时,首先需要解决参与方的利益,利益平衡是责任落实的前提。
强化利益分享不是“诗与远方”的愿景勾勒,而是“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的实际担当,且发达国家要率先垂范。
发展中国家的民生问题如何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协调机制中得到有效保护,如何让先发展的国家给迫切需要发展的国家腾挪出必要的“气候预算”,以及新能源如何在成本上和能效上优于化石能源等,都是日程表上的优先事项。
近年来绿色气候融资的发展、气候治理结构的转变、商业及投资模式的创新,以及技术进步,给全球气候治理带来新机遇。
此次气候大会期间,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欧洲绿色新政》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丝希望:他们许下了让欧洲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碳中和大陆”的承诺。
而中国的改革发展、能源转型、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和领导力也令世界充满期待。
中国正在加速推进的绿色转型,将为中国乃至世界的能源革命、气候韧性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探索和经验。
期待格拉斯哥
马德里气候大会已成过去。气候的江湖依然喧嚣。
马德里不相信眼泪。气候的江湖要形成大气候,需要政治雄心,需要全面行动,更需要合理机制的保障。
格拉斯哥期待奇迹。因为我们相信,气候的江湖是个大江湖,也是一盘事关人类未来和文明重塑的大棋。(俞岚)
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作者:彭绪庶(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数量经济与技术研究所信息化与网络经济研究室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科技自立自强是提升供给体系质量、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关键,能够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支撑。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大国。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包括“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 总体来看,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条件基本具备。首先,我们党高度重视科技事业,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坚强保障。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其次,增加科技投入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我国研发投入规模和投入强度连续多年保持稳定增长,科技人才质量稳步提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设不断推进。再次,科技创新实现突破性进展,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奠定了坚实技术基础。近年来,我国科学论文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取得巨大进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影响力均已跃居国际前列。 但还要看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如,研发投入规模总量不足,基础研究和企业支出占比较低,基础研究和原创性重大创新成果战略支撑作用不强,等等。 立足新发展阶段,需要制定更精准、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探索有效路径,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其一,完善战略性、全局性和系统性创新布局。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长期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也难以靠短期突击实现。要加快在“卡脖子”领域补齐短板,在并跑、领跑和优势领域锻造长板,坚持关键技术攻关和基础研究并重。既要立足当前,着力攻关和破解制约发展的“卡脖子”技术等紧迫问题,也要着眼长远,找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实现更多重大突破的路径,加强基础科学和前沿科技等“无人区”领域创新顶层设计,探索建立需求导向型创新、任务目标型创新和兴趣导向型创新相结合的创新模式。 其二,为科技攻关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不仅要啃下“卡脖子”技术等硬骨头,还必须在颠覆性技术领域走在国际前列。这就必须要有适应科技发展趋势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高端智库,以及高水平新型研究型大学和科技领军企业。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空间布局,加强投入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科技任务的攻坚能力。 其三,在科技体制改革“深水区”加力攻坚。改革是点燃科技创新引擎的点火系。解决研发经费投入和执行结构不合理、效益不佳等问题,完善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都需要在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等方面下真功夫。只有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自立自强的制度保障,才能真正形成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效应。 其四,加强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要消除基础研究与应用脱节、科研与经济“两张皮”现象,提高科技创新质量和效率。既要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打通从科学研究到开发研究再到应用的链条,同时也要强化需求导向和市场导向,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让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等的深度融合,形成科技创新合力。 其五,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开放创新是当今科技创新的趋势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选择。一方面,要发挥我国产业体系健全完备、供应链保障水平高的优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吸引力。另一方面,也要主动“走出去”,积极参与全球科技创新治理,全方位、多角度探索国际科技合作新路径新模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