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治理赋能老城区焕发新活力******
微治理赋能老城区焕发新活力
——江苏南京玄武区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获实效
光明日报记者 苏雁 光明日报见习记者 李健
初冬,记者走进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双拜巷151号小区,只见一幢幢楼房外立面崭新平整,干净的沥青路上标线清晰,非机动车在车棚里停放有序,配电箱和下水井盖彩绘一新,休闲小广场上老人和孩子们怡然自得,到处洋溢着幸福安乐的气氛。“以前小区环境脏乱差,一进小区就心烦意乱。现在小区井井有条,有一种家的温馨。”家住双拜巷151号小区的周亚玲笑着说。
这是近年来南京市玄武区老旧小区改造的一个缩影。自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南京市玄武区在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上,致力于推动国企物业全面托底,破解老旧小区治理难题。江苏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周延胜表示,在特大城市中心城区通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玄武区的做法无疑是非常有益的探索。
瞄准基层治理难点,变“管字当头”为“服务为先”
小区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单元,也是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家住樱驼花园颂和园小区的许文花说:“以前,我丢过三辆自行车。现在保安每天在社区分时段巡视,大家的安全感满满的。”
记者看到,在颂和园小区每个楼栋单元里都有一张醒目的公告牌,上面有生活管家、红色管家、网格员、物业经理的联系信息及服务承诺,还有24小时的物业服务电话。居民们纷纷点赞小区的变化。
“作为江苏省省会城市的中心城区,玄武区人口密度大、外来人口多,566个居民小区中,有437个是老旧小区,其中还有40%左右是零散小区。”南京市玄武区委书记闵一峰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玄武实践观摩点评会”上介绍说。
闵一峰表示,城区建设起步早、基层治理难点多,老旧小区存在物业管理缺失、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等问题,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满意度。如何以党建强基固本、为治理赋能增效,是玄武区委、区政府一直积极探索、努力解决的关键问题。
2020年7月,玄武区委、区政府明确由城建集团专门负责老城更新和新城开发。在精塑城区面貌的同时,主动响应民生诉求,成立下属百子物业公司,打造“百子红”党建品牌,扛起了无物业老旧小区托管的重任。
变“管字当头”为“服务为先”。国企物业将传统观念中的管理对象变为服务对象,进而动员服务对象成为共治力量,不断巩固基层治理基础、夯实基层治理底板。两年多来,百子物业托管老旧小区达到268个(包括封闭小区52个、零散小区216个),服务面积超47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超6万户。
围绕“人”的融合,创新联合联动的治理机制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二级研究员张卫表示:“以党建工作的全覆盖提升物业服务的品质,创新联合联动的机制,实现了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融合,网格化和数字化的融合,玄武区在破解老旧小区治理难题上形成了可贵的经验。”
西家大塘16-44号小区是百子物业首批托管的老旧小区,从“接得住”到“管得好”,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党建引领下的融合共治。围绕“人”的融合,玄武区实施“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一方面,由社区书记担任物业分公司党建指导员,做实做细企业党建,为物业管理注入“红色动能”;另一方面,由物业分公司经理担任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延伸管理服务触角,充分整合辖区资源。
走进大树根小区的公共活动空间,在议事角贴着一张议事结果公示:“2022年5月23日下午,百子物业第二党小组联合社区组织大树根项目部红色管家(党员志愿者)召开民主议事会,就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听取群众意见,针对存在矛盾问题民主商议,共同制定化解矛盾的方法,及时有效地解答群众的疑惑。”
这是玄武区在推进基层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一个创新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是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物业、管委会(业委会)共同协调解决物业服务及小区治理难题的重要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一事一议”。
从电梯加装到路灯更换,从车棚改造到治安管理,从车位供给到环境绿化……联席会议制度真正让居民从看客变主人,热心参与到小区治理之中,形成了“大家的事大家商量着办”的良好氛围。
除此之外,小区里还活跃着一支由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员楼栋长等组成的“红色管家”队伍,他们轮流坐班,收集社情民意、解决群众诉求。“网格巡查、垃圾分类、疫情防控、调解纠纷、参与议事,可以说,就没有‘红色管家’不管的事儿。”大树根小区红色管家张顺宝自豪地说。
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离不开用心周到的服务
雍园41号小区作为老旧小区,居民60%以上都是老年人,如何关爱老年人群体成为小区改造关注的重点。
“一楼住户有补贴,凭什么我们二楼住户就没有呢?”“电梯建成后影响采光怎么办?”在居民议事会上,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为了方便老年人上下楼,社区党组织牵头召开近10场居民议事会,邀请物业前置介入,充分吸收群众意见,量身定制加装电梯方案。社区与物业共同配合,挨家挨户上门解释沟通,党员骨干不仅带头签署协议,还积极动员身边群众,最终实现了小区13个单元全覆盖加装电梯。
不仅如此,雍园41号小区还引入智慧物业平台。小区物业负责人指着显示屏向记者介绍:“通过监控系统,可以对小区各处有一个整体把握。通过人脸识别,我们可以实时关注老年人的生活动态,如果他(她)24小时没出门,我们就会上门去问候并了解相关情况。”
记者走访的每个小区都设置了“微服务角”,每周定期向居民免费提供理发、法律咨询、健康体检和上门助洁等服务。
老旧小区改造赢得了居民们的交口称赞,大大提升了幸福感和满意度。张顺宝感慨:“这两年,我们老百姓感受到了小区服务和氛围翻天覆地的变化。”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6日 03版)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