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片重100吨的T型梁稳稳落下。 李富彬 摄
成兰铁路成川段高原区段海拔平均3000米以上,属高原高寒地区,地质条件具有“四极三高”显著特点,即地形切割极为强烈、构造条件极为复杂活跃、岩性条件极为软弱破碎、汶川地震效应极为显著;高地壳应力、高地震烈度、高地质灾害风险;给架梁施工带来极大考验。
T型架设后工人师傅正在进行焊接。 刘忠俊 摄成兰铁路公司成兰指挥部指挥长肖霞林表示,高原空气稀薄,缺氧严重,在高原区段架梁施工作业人员工作效率降低,其次高原气候条件恶劣,昼夜温差大,强对流天气多发,雨雪天气频繁,对T梁运输和架设是一个巨大挑战,T梁运输长达180公里左右。同时铁路高原段以长大隧道群居多,隧道内作业空间狭长,作业环境差,需克服隧道通讯、通风、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长大坡道运输等诸多困难。
据了解,为加快施工进度,中铁八局设立了什邡、松潘两个制梁场。其中,松潘制梁场位于松潘县青云镇境内,毗邻九寨沟、黄龙、牟尼沟等多个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地,对此项目部在制梁场配置了污水处理系统,确保施工废水零排放,同时对各铺架工点、桥机班生活垃圾采取随车携带、分类处理方式。“将每一辆运梁车变成移动“补给站”,为高原区段施工提供坚强保障。”中铁八局成兰铁路项目部经理张华称,全线T梁架设顺利完成,进一步加快了成兰铁路开通运营时间。
T型梁架设现场。 刘忠俊 摄据悉,成兰铁路建成后成都前往松潘仅需2小时左右,大大缩短了两地间的通行时间,对完善中国西部铁路网,让西南与西北两大区域联系更加紧密。(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